海波重科(300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 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