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经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财务资助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5名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东会程序 - 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5] - 独立董事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6]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6][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等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9] -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召开股东会应制作出席人员签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32] - 若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份额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需另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41] - 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推荐人士开始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4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4]
海波重科(300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