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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海波重科海波重科(SZ:300517)2025-06-10 20: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本部、控股50%以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公司[5] 信息传递 - 控股和参股股东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传递股权变动与质押信息[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信息披露事件发生后两天内传递资料至董事会秘书[29]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4][1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22] - 财务会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7] 报告编制 - 董事会秘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安排审议[24] - 各部门或子公司完成报告相关部分编写并担责[24]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一般程序包括制作文件等步骤[28][29] - 董事长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时间和内容有要求[29] 监督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董事、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信息报送问题等[40] - 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处分,追究法律责任[41]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有地址等信息[38]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5]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