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经理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