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 责任承担与处理 - 承担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6] - 恶劣情形从严处理,意外等从轻或免罚[7] 制度执行与决定 - 证券部是执行部门,董事会作决定前听意见[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9] 法律责任保留 - 责任人行为违法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7]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 责任承担与处理 - 承担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6] - 恶劣情形从严处理,意外等从轻或免罚[7] 制度执行与决定 - 证券部是执行部门,董事会作决定前听意见[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9] 法律责任保留 - 责任人行为违法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