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拟辞职的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独立董事会议组织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4] 独立董事投票要求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由公司披露[1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有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2]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获取未披露额外利益[23]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ST合纵(3004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