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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603986)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兆易创新兆易创新(SH:603986)2025-06-11 00:30

股东会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决定6月10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3]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8,864,213股,占比8.8898%[6]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565名,代表股份119,513,019股,占比18.0491%[6] - 出席股东会股东和代理人共1,56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377,232股,占比26.9389%[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兆易创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166,599,299股,占比93.3971%[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股数166,208,133股,占比93.1778%[11]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同意股数177,854,293股,占比99.7068%[16]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中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股数177,854,113股,占比99.7067%[17]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同意股数131,863,453股,占比99.6049%[16]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中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股数131,863,273股,占比99.6048%[17] - 发行方式表决中,同意177,859,685股,占比99.7098%;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8,845股,占比99.6090%[20] - 发行规模表决中,同意177,856,385股,占比99.7080%;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5,545股,占比99.6065%[21] - 定价方式表决中,同意177,855,045股,占比99.7072%;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4,205股,占比99.6055%[22][23] - 发行对象表决中,同意177,858,145股,占比99.7089%;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7,305股,占比99.6079%[24] - 发售原则表决中,同意177,859,945股,占比99.7100%;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9,105股,占比99.6092%[25] -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中,同意177,847,861股,占比99.7032%;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57,021股,占比99.6001%[26] -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表决中,同意177,858,861股,占比99.7093%;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8,021股,占比99.6084%[28] -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中,同意177,859,261股,占比99.7096%;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8,421股,占比99.6087%[29] -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中,同意177,850,981股,占比99.7049%;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0,141股,占比99.6024%[29][30]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兆易创新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中,同意177,860,581股,占比99.7103%[32] - 某议案同意177,930,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228,533股,占比0.1281%,弃权218,540股,占比0.1226%[37] -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118,054,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8%,中小投资者同意117,821,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3%[38] - 《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177,881,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9%,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9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3%[40]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77,855,2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3%,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4,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6%[41][42] 其他信息 - 关联股东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回避表决[39]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3] -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