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煤业(60100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