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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嘉必优嘉必优(SH:688089)2025-06-11 00:31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 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欧易生物")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欧易生物 63.2134%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