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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SH:603129)2025-06-11 00:32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可使用资金[7]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方[7]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4] - 募投项目支付费用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10%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9][20]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其他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