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9] 担保流程 - 被担保方需提供资信状况材料,财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10]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部需审查,违反规定要求对方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签署后向证券事务部备案[22]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3] 担保管理 -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财务部,由法律顾问协助办理[25] 风险控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经办部门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8]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8] - 公司作为保证人,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责任[29]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每年度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3][3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亦同[40]
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