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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SH:603129)2025-06-11 00:32

减持限制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股份变动行为[2]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等情况不得减持[9]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等,控股股东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1]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11]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等多种情形不得减持[13] 减持披露与比例 - 大股东等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集中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5][18]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8] -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9] 董高人员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 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22] - 大股东等被法院强制执行减持,2个交易日内披露[24] - 公司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5] - 公司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6]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6] 信息申报与交易限制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2]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2] - 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33] 权益变动披露 - 股本增加或减少等导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特定倍数时需披露变动情况[34][36][37]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3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可增持[39]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达要求需公告原因[39]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未实施增持,需公告原因等并每月披露进展[39] - 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增持达已发行股份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41] 其他规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44] - 大股东等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42][43] - 本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