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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方正科技方正科技(SH:600601)2025-06-11 00: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7] 协议终止与账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资金置换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现金管理规定 - 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授权期且不超12个月[16] - 投资产品为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审议[19]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使用需股东大会审议[2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等[18] 超募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6]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主体或地点变更,免股东大会审议[2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3] - 年度审计需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报告[34] 内部检查与调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半年检查并报告[34]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调查一次[35] 年度报告与披露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5] - 董事会年报披露保荐与事务所报告意见[35] 问题处理与公告 - 保荐机构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36] - 及时公告指2个交易日内公告[3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