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时代新材(6004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时代新材时代新材(SH:600458)2025-06-11 0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内容[14][16]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并符合相关要求[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公司审计风险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三方协议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