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257.7663万元[8]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权结构 - 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612.4万股,占总股本57.655%,出资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14] - 乐清春风贸易有限公司认购1200万股,占总股本15%,出资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14] - 杭州国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股,占总股本12.50%,出资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15] - 杭州远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股,占总股本12.50%,出资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257.7663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257.7663万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下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1名董事长[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8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回应[8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103]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3]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5]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3]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4]
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