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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603685)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603685晨丰科技(603685)2025-06-11 17:3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722 号)。 7. 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要求,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发行人自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之日(2025 年 3 月 4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期间(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了尽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