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SH:603685)2025-06-11 17:32

业绩相关 - 2025年1 - 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4848.68万元,占比95.97%[166] - 2025年1 - 3月LED灯泡散热器业务收入8962.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6.07%[167] - 2025年1 - 3月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2531.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19%[167] - 2025年1 - 3月配售电业务收入2712.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92%[167]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652.36万元、2,285.39万元、308.53万元和 -474.40万元[1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93%、64.62%、67.57%和68.22%[18] - 2022年公司净利润持续下降,2023年开始回升,2024年下滑,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为负[17] 用户数据 - 公司运营的增量配电网对奈曼旗工业园区内合计17.1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8家用电企业供电[165] 未来展望 - 未来我国能源利用将逐步实现电力和燃料零碳化,新能源占比继续提高[131] - 国家政策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业务,公司“发配售一体化”及风电、光伏发电业务将受益[13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拥有165项专利,其中21项发明专利[9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9] -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9,484,821股[25] - 公司原控股股东求精投资转让33,800,381股给丁闵,占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20.00%[40] - 公司原控股股东求精投资分别转让11,387,987股和14,130,632股给重湖私募和方东晖,分别占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6.74%和8.36%[4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以产定购采购原材料,采购部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分批量采购[189] -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严格准入审核,合格后纳入管理体系[190] - 公司以“定制生产+合理的安全库存”为生产导向[191] - 公司将灯头类产品表面处理等非关键工序委托第三方协作单位实施[192]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193] - 公司外销主要通过母公司自营出口和境外子公司实现销售[193] 风险相关 - 公司照明业务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10] - 公司新能源业务面临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滞后、弃风弃光限电风险[13] - 公司面临控制权稳定性、业绩波动、资产负债率上升、存货跌价、即期回报摊薄等风险[16] 资产及股权相关 - 2025年3月末,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4,621.37万元[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900.7951万元[29] - 截至2025年3月末,魏一骥持股比例为8.36%[31] - 截至2025年3月末,香港骥飞持股比例为20.00%[31] - 截至2025年3月末,丁闵持股比例为23.40%[31] - 截至2025年3月末,方东晖持股比例为7.40%[31] - 截至2025年3月末,宏沃投资持股比例为5.50%[31] - 截至2025年3月末,重湖私募持股比例为3.74%[31] - 截至2025年3月末,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为31.60%[31] - 公司对晨丰航贸、晨丰晨商等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有100.00%、99.90%、67.00%、85.00%、80.00%等[32] - 截至2025年3月末,流通A股股份数量为135,207,570股,限售A股股份数量为338,003,811股,总股本为1,690,079,512股[34] - 截至2025年3月末,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124,189,269股,占比73.48%[36][37] - 截至2025年3月末,香港骥飞持股39,546,000股,占比23.40%,质押39,523,810股;丁闵持股33,800,381股,占比20.00%[36][37][38] - 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0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951股[34] - 2023年5月7日起,香港骥飞、魏一骥合计持有的27.14%股份表决权数量为0[37] 项目运营相关 - 公司开发运营的“融丰新能源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37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汇集新能源开发区城园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存在弃风限电情况[15] - 公司建成投运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60.70兆瓦(风电145兆瓦),在建及拟建风电242.35兆瓦、光伏187.46兆瓦,已取得指标未备案风电300兆瓦[158] - 增量配电网运营项目取得核准后开展建设,运营前需申请供电许可证[194] - 分散式风电或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需获核准或备案[195] - 集中式风电或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还需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195] - 电站项目建设完工具备发电条件后需进行并网验收,通过后获发电许可并网发电[195] - 增量配电网、风力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采购采取EPC总承包或平行承发包模式[196] - 风力和光伏电站运营管理阶段主要采购电站运维服务,增量配电网运营管理无需对外采购[196] - 增量配电网电力销售阶段需参与市场交易购买电力资源补充发电侧不足,发电项目无需对外采购[197] - 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通过建设设施和线路将电力销售给园区用电客户[199] - 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通过风力和光伏电站发电接入配电网为园区客户供电[199] - 风力和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并入电网[199] - 报告期内电力销售采用直销模式[200] - 增量配电网项目与用电客户签合同销售电力并按月结算[200] - 风力和光伏电站所产电力由国家电网全额收购并按月结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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