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网信通(600131)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国网信通国网信通(SH:600131)2025-06-11 18:16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 - 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资金使用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3] 节余资金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2]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5]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拟订、审议,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