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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600131)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国网信通国网信通(SH:600131)2025-06-11 18:1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与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27] 董事选举 - 选举二名或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人数相等表决权数[28]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只能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0] 会议时间与结果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等[32]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