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600469)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提议与反馈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通知备案,召集股东持股不低于10%[10] - 董事会应提供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申请获取[10] 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时间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网络投票时间有起止限制[16] 表决权相关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22] - 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23]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表决结果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决议公告 - 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比例[25][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2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派现提案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8] - 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9] - 判决后公司披露信息说明影响[29] - 更正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9]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