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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600469)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风神股份风神股份(SH:600469)2025-06-11 18:31

担保审批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股东会且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股东会审议[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股东会,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料[8] - 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且未偿还或未落实处理措施,不得审议为其提供担保议案[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反担保资产价值不得低于担保金额[9]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工作[17] - 法律事务部协同财务部做资信调查等工作[19][20] 担保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关注时效期限[20]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2]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总额等内容[24]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6]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违规人员应承担责任[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