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4]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0]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审计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0] 项目延期与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1]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9]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9]
风神股份(600469)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