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600469)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 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