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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600469)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风神股份风神股份(SH:600469)2025-06-11 18:31

信息披露制度 - 持股 5%以上股东适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 5 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处理结果[4] - 制度修订后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备上网[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5 个工作日报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并披露[3]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上半年结束后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股东及关联人义务 - 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9] - 持股 1%以上股东等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信息披露[20][30] 其他披露要求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信息披露[42] - 董事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44] -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有进展变化也需及时披露[21][29] - 重大事件难保密等情形需提前披露[23] 信息沟通与责任 - 建立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制度保证公平披露[32] - 部门报告问题致披露问题处分责任人[33] - 擅自披露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4] - 披露不准确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34] - 处分责任人董事会 5 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34] 文件保管与培训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专人按档案制度保管[36]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6] - 定期开展培训并将年度情况报上交所备案[3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现行规则及法规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