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的 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东 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人 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对 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 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情形, 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形。股 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