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