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5-06-11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