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