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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SH:603588)2025-06-11 20:02

融资审批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融资事项报总裁办公会议审批[7] - 10%以上、不超过30%报董事会审批[9] - 超过3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7]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融资事项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6] 操作流程 - 公司财务部统一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并初步审核,报送申请时需附相关资料[18] - 对外担保适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已履行批准程序的担保事项不计入对外担保累计余额[19] - 公司订立的融资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22]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融资资金变更用途需由使用部门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22]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制定应急方案,融资展期需向董事会报告[22]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4] 后续管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24]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7]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