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管理范围 - 公司持有50%(含)以上股份或权益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 重大事项相关 - 重大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4] 组织架构与运作 - 控股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 - 2名监事[5] 财务与预算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6] - 控股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7] 担保与投资审批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等[8] - 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并审批[9] -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9] 战略与汇报管理 -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公司统一管理[10] - 控股子公司经理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10] - 不定期汇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人员调整及重大事项等[11] - 控股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需向公司汇报,获批后再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交易与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时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及时报告[11] 监察审计与指导 - 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监察审计及业务指导[11] - 监察审计工作内容包括法规、制度执行及经营财务等情况[12] - 控股子公司接到监察审计通知需做好准备并配合[12] - 控股子公司需执行经公司批准的监察审计意见书和决定[12] 考核奖惩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12] - 控股子公司需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并奖惩[13] -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报公司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