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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铝时代新铝时代(SZ:301613)2025-06-12 1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5]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6]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8] 其他披露情形 -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9]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29]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1] - 关联交易金额与关联自然人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与关联法人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4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37]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需在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披露[44] - 回购股份预案需包括回购目的、方式、价格等内容[46]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48] 告知与报送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6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61]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67]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7]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并保证公平信息披露[6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于指定地点[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签合同时应约定保密义务[69] - 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报送保管[69] - 信息难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69] - 公司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0] - 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设审阅或记录程序[70] - 公司可按规定对特定信息豁免或暂缓披露[7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71]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75] - 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75] - 对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可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7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适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人员和机构[5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