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最高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4][9] 服务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0] 具体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职责涵盖信息沟通、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多项工作[11]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1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15] 活动记录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需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5]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6]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并提示不确定性[19] - 情况变化时公司需及时更新已披露信息并持续完整披露未完结事项[19] 活动配合 - 公司开展大型活动时董事和高管应配合并接受培训[18] 问题回复 - 证券部需确定咨询投资信息投资者问题涉及信息是否公开并进行相应回复[20] 接待程序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程序包括来访信息、确认意图等环节[20] 人员安排 - 投资者接待工作由证券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应提供工作条件[20] - 按对等和重要性原则安排公司领导会见投资者,现场考察需报批[20]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精通业务、热情耐心、平等对待投资者[22] - 从业人员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23] - 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知识结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