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认定 - 关联法人和自然人认定标准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6] 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15] - 部分低于标准的关联交易,总经理有权审批[16]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1]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应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2]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18]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因传闻波动应报告并公告[23] - 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23]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