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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铝时代新铝时代(SZ:301613)2025-06-12 17:16

担保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担保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14]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1个月,财务部应发出催还款通知单;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1][2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按要求及时披露[2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0] 其他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