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0]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3]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9]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2]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40]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5]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股东情况、表决方式、结果等[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47]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50]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制定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3]
新铝时代(301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