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4] - 3%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两类董事分别计算[12] - 只投同意票,所投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超量投票无效或弃权[13] 结果公告与当选条件 - 公告候选人得票及当选情况,当选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5][17] - 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20]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4] - 3%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两类董事分别计算[12] - 只投同意票,所投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超量投票无效或弃权[13] 结果公告与当选条件 - 公告候选人得票及当选情况,当选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5][17] - 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