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 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 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