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岁[6]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13] - 深交所收到材料五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召开董事会聘任[13] - 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聘任[17] - 被解聘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材料[22] 履职与职责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6] - 空缺超过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7] -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等[22] - 违反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有权要求赔偿[22] - 辞职未完成相关义务仍应承担职责[22] 培训要求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举办的后续培训[19] - 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9]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相关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25]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