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条件,董事和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 议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从事经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