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义务、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应符合客观、完整、及时、公平、易懂等要求[5] - 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6] 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主体[7] 披露时点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8]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2个交易日内完善[9]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豁免与自愿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10] - 公司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1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26] - 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6] 管理与监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4]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信息披露事务唯一管理部门和常设机构[14] -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6] 免披露与更正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8]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2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应披露重大事项[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情况变化较大,公司应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披露[33] 重大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除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34][3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35]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5]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35] 日常交易与诉讼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6]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方案与报告披露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五日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出具的报告[40]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的三日之前,披露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和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41] 责任与更正公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5] 其他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为准[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9]
天地科技(600582) - 天地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