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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6-12 17: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工作会议审议批准,30万 - 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由董事长工作会议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五之间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单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需审计或评估,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7]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符合相关规则[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累计计算[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和审议[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