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4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415734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4415734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诉讼[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选举与规定 -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提名候选人中选举[56]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57]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与之相同[63]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至2名[6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7,118,119]
南京公用(000421)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