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3001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