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3001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或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 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