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鸿博股份(002229)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鸿博股份鸿博股份(SZ:002229)2025-06-12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08年4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5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493,188,713元[8] - 营业期限自1999年6月15日至2049年6月15日[8] - 成立时股份总数6000万股,尤玉仙认购2130万股占35.5%[15] - 成立时尤丽娟认购2100万股占35%[15] - 成立时尤友岳认购480万股占8%[15] - 成立时尤友鸾认购480万股占8%[15] - 成立时尤雪仙认购300万股占5%[15] - 股份总数为493,188,713股,普通股493,188,713股,其他种类股0股[16]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0] - 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2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9] - 股东发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或违规,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时,应3日内书面报告,此后每增减3%也需报告[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四分之三以上通过[62][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恶意收购时,公司须支付被解任董事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五倍的离任赔偿金[74]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0] 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8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的财务资助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6] -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结合,原则上每年分配,可中期现金分红[10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