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龙高股份(605086) - 兴业证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龙高股份龙高股份(SH:605086)2025-06-12 19:01

收购主体信息 - 收购人成立于2025年4月9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龙岩市国资委持有其100.00%股权[24][38] - 收购人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多项业务,设立不满一年暂无财务数据,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未设立下属企业[24][26][28][27][29] - 收购人管理层来自大型国有企业原管理层,具备企业管理运作经验[31] 收购相关公司股权情况 -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00.00万元,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股比例98.87%[41] - 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5,900.00万元,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股比例90.29%[42] -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276.00万元,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股比例95.87%[42] - 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440.982593万元,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股比例51.04%[42] - 龙岩南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直接持股比例51.00%[43] - 龙岩人才和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直接持股比例100.00%[43] - 龙岩市龙腾国有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直接持股比例100.00%[44]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股情况 -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有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27%股份,股票代码002682.SZ[45] -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7.56%股份,股票代码600388.SH[45] -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16%股份,注册资本74,843.66万元[47] -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28%股份,注册资本73,174.26万元[47] -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6%股份,注册资本38,566.56万元[47] -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股份,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47] - 龙岩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福建武平杭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6%股份,注册资本6,226.00万元[47] 收购情况 - 2025年3月21日以投资集团为主体组建投开集团,6月9日龙岩市国资委决定将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52] - 收购前投资集团直接持有龙高股份88,788,300股,占总股本49.55%,龙岩市国资委合计控制52.90%股份[55] - 收购后收购人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不变[58] - 本次收购系以股权作价出资入股,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价和资金来源问题[64] - 本次收购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54]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出具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51] - 截至报告出具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暂无改变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需筹划相关事项,将履行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66][67][69][70][71][72][74][66][67][68][69][70][71][73][74] 其他情况 -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龙高股份股票的投资建议[6] - 收购人声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7] - 财务顾问核查涉及收购报告书内容、收购人基本情况等多方面[9] -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变化,不会影响其独立经营能力[75] -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双方均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77][81]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收购人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83] - 本次收购不涉及在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也无收购价款之外的补偿安排[86] - 截至报告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87] - 截至报告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无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88] - 截至报告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无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补偿承诺或类似安排[89] - 截至报告出具日前24个月,除报告披露内容外,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90] - 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变更取得相关股权,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可免于发出要约[91] - 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日为2025年5月29日,此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92][93] - 收购人聘请兴业证券为财务顾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94] - 兴业证券作为财务顾问,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95] - 截至报告出具日,收购人已按要求如实披露本次收购有关信息,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96] - 截至报告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97] -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无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占用,无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99] -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批准程序[100] -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