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6050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其中独 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及其成员有效地履行 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