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依照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 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 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1 (二)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决定公司的决算方案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七)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