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务准备等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14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