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 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