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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0231凌钢股份(600231)2025-06-12 19:16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所披露的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 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1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由公 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