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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凌钢股份凌钢股份(SH:600231)2025-06-12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4日获批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2,165,135元[3] - 公司发起人1994年5月4日认购357,000,000股,设立时发行42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0][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52,165,135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1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诉讼[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该净利润[109]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7][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8]